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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舞知之孜:經驗實證為基礎的舞蹈哲學前景

舞知之孜

經驗實證為基礎的舞蹈哲學前景

過去數期《舞蹈手札》曾介紹了不同學者觀點,例如Montero認為神經科學顯示舞蹈訓練對理解舞蹈演出的審美特質有正面影響,而McFee則堅稱當代神經科學與藝術的哲學反省並不相關。David Davies於文章探討:到底藝術哲學應如何顧及經驗科學的發現呢?

實驗哲學的積極進路強調通過實證研究切入某些哲學問題,比傳統哲學方法更有洞見,所以對理論至少能起輔助作用。藝術哲學則關乎我們與藝術品互動體驗的本質。那麼實證研究是否讓我們更好地探討相關的本質呢?Davies提出了舞蹈哲學三種不同範疇的問題:

1. 本體問題(Ontological),例如:甚麼是舞蹈藝術?

2. 知識問題(Epistemological),例如:鑑賞舞作及演出需考慮甚麼藝術及審美特質?

3. 價值問題(Axiological),例如:舞作及演出實現了甚麼藝術價值?

William Seely將我們理解藝術品的過程比擬為「注意力引擎」(attentional engine)。藝術品像引導著觀眾的注意力留意藝術品的不同藝術內容。而當代認知科學確能闡明我們的注意力是如何運作。這些實證理論為哲學反思提供了更好的基礎。一方面有助我們修正舞蹈理論的常理,另一方面也讓我們重新認識相關的舞蹈哲學問題。不過,這些經驗事實難以處理到本體問題及價值問題,而學者多是處理知識相關的範疇時引入實證解釋。

那麼將科學實證發現應用於哲學探究時,有沒有任何指導原則呢?

借用奎因(Quine)的想法:由於信念的可信性由信念網絡之間彼此建立,所以哲學反思也需用最好的經驗理論為基礎。同理,Davies認為舞蹈哲學學者們也需考慮該領域當今最相關的討論及觀點,而不能只借鑑某些單一實驗。Montero也好,Carroll與Moore也好,在他們舞蹈哲學論述都參考了Beatriz Calvo-Merino團隊的研究。Davies認為他們也有責任了解並回應其他科學學者對Calvo-Merino團隊的挑戰。例如Gregory Hickock會質疑人腦的鏡像皮質區是否用作理解動作;Luca Turella團隊甚至懷疑是否有鏡像神經系統、觀察及執行動作是否同一個皮質區有反應。

Davies認為於藝術哲學引入神經科學實證時,需要謹慎留意這些發現是否對應相關的哲學問題及有否透徹了解某特定發現於科學界受到的挑戰及討論,並評估這些挑戰對他們理論的影響。

不過,Davies堅信實驗發現無法回應一些舞蹈哲學的規範(normative)問題。即便實驗真的證明接受過舞蹈訓練與否會導致觀賞舞作時的經驗差異,哲學學者仍需要回應到底這種經驗差異對我們理解舞蹈鑑賞有甚麼意義。又例如,舞蹈藝術本身不止關乎肢體的舞蹈動作。有些舞蹈演出用日常動作編創,有些甚至沒有任何動作。就算神經科學對動作及動作感知的發現,亦無法告訴我們這些動作認知能力如何與舞蹈鑑賞相關。當哲學學者處理這些規範問題時,往往還是回到舞蹈的實際做法(practice)及其歷史,而非倚著神經科學的實證發現。

下期《舞蹈手扎》將討論Renee M. Conroy的文章。

註:本文主要參考David Davies, “Dancing Around the Issues: Prospects for an Empirically Grounded Philosophy of Dance” in Th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 Vo. 71, No. 2(Spring 2013), pp. 19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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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顯峰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碩士,專研康德哲學及美學;藝術行政人員及舞蹈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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